我之前都只在 ptt2 上面寫這個,掙扎了很久很久是不是該在 blog 上寫出來。現在我還是寫了:
我贊成廢除死刑,而且我非常不爽國宅的這篇文章。
實際上,我的痛心、遺憾與悲哀遠大於對這篇文章搬弄是非方式的憤怒。朱學恆,學長,我們敬重且資歷受到肯定的領導人物,竟然可以用這種方式來立論自己贊成死刑的原因,還拿自己的辯論社團經歷背書。
- 什麼時候這種立論方式可以拿來當辯論講稿上台了?
- 什麼時候貼恐怖新聞可以拿來當作「執行死刑才能補償家屬」的立論了?
- 什麼時候引用民調數字可以拿來 justify 一個政策?
- 什麼時候,「受害者的人權」變成一定要藉由剝奪另一個人的人權才能彰顯?人權的定義到底是什麼?
一個想要努力改變世界的人,竟然會拿出民調來當作立論基礎,這不是搬石頭砸自己的腳嗎?即便不討論民調是否準確,你怎麼能說某件事情是對的,因為民意認為它是對的?民意都認為新台灣之子腦袋有問題,所以我們要開放蓄奴嗎?民意都認為同性戀很噁心,所以我們要建集中營把他們關起來嗎?鄉民都認為自己有 30 公分,所以…(抱歉,這個是搞笑)
我沒有力氣整理我的立論到 blog 上。我甚至可以大方承認我的思路一定不夠完整,絕對有你可以攻擊的地方。我也不會拿我在辯論圈的淺顯資歷來做什麼背書。但我絕對不會用這種選舉文宣式的文章來包裹我的立論。用這種方式來煽動鄉民是不對的,也是對大家的智慧與思辨能力的侮辱。我不知道,人竟然要用這種方式來操作自己的號召力。
我要感謝一個同學在 BBS 上(還有半夜兩點開 Skype 來煩我)只為了想要釐清我們彼此的思路(我們分別站在正反方)。我最後認為,死刑存廢的立論,最後會約化到「法律與社會制度存在的目的」的哲學問題,而我沒有那個層次的知識可以分析。
另外謝謝龜趣來嘻的 Portnoy,我不認識他,但他在《部落格宣言》論壇的這段發言,讓我覺得「管他去死,部落格就是要這樣用的」,所以這篇文章就出現了。
如果你還是願意繼續擁護國宅的每一個立場的話,請自便,但是請每次用你的智慧與價值觀衡量你要擁護的是什麼。不要侮辱你自己。另外,這篇文章開放回應,但請言之有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