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廢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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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前都只在 ptt2 上面寫這個,掙扎了很久很久是不是該在 blog 上寫出來。現在我還是寫了:

我贊成廢除死刑,而且我非常不爽國宅的這篇文章

實際上,我的痛心、遺憾與悲哀遠大於對這篇文章搬弄是非方式的憤怒。朱學恆,學長,我們敬重且資歷受到肯定的領導人物,竟然可以用這種方式來立論自己贊成死刑的原因,還拿自己的辯論社團經歷背書

  • 什麼時候這種立論方式可以拿來當辯論講稿上台了?
  • 什麼時候貼恐怖新聞可以拿來當作「執行死刑才能補償家屬」的立論了?
  • 什麼時候引用民調數字可以拿來 justify 一個政策?
  • 什麼時候,「受害者的人權」變成一定要藉由剝奪另一個人的人權才能彰顯?人權的定義到底是什麼?

一個想要努力改變世界的人,竟然會拿出民調來當作立論基礎,這不是搬石頭砸自己的腳嗎?即便不討論民調是否準確,你怎麼能說某件事情是對的,因為民意認為它是對的?民意都認為新台灣之子腦袋有問題,所以我們要開放蓄奴嗎?民意都認為同性戀很噁心,所以我們要建集中營把他們關起來嗎?鄉民都認為自己有 30 公分,所以…(抱歉,這個是搞笑)

我沒有力氣整理我的立論到 blog 上。我甚至可以大方承認我的思路一定不夠完整,絕對有你可以攻擊的地方。我也不會拿我在辯論圈的淺顯資歷來做什麼背書。但我絕對不會用這種選舉文宣式的文章來包裹我的立論。用這種方式來煽動鄉民是不對的,也是對大家的智慧與思辨能力的侮辱。我不知道,人竟然要用這種方式來操作自己的號召力。

我要感謝一個同學在 BBS 上(還有半夜兩點開 Skype 來煩我)只為了想要釐清我們彼此的思路(我們分別站在正反方)。我最後認為,死刑存廢的立論,最後會約化到「法律與社會制度存在的目的」的哲學問題,而我沒有那個層次的知識可以分析。

另外謝謝龜趣來嘻的 Portnoy,我不認識他,但他在《部落格宣言》論壇的這段發言,讓我覺得「管他去死,部落格就是要這樣用的」,所以這篇文章就出現了。

如果你還是願意繼續擁護國宅的每一個立場的話,請自便,但是請每次用你的智慧與價值觀衡量你要擁護的是什麼。不要侮辱你自己。另外,這篇文章開放回應,但請言之有物。

12 thoughts on “關於廢死刑

  1. 3日的時候由高嫌對這個小孩子…生前把他在水裡面做一個溺斃,接著由鄧嫌用木劍攻擊他母親,然後再把她壓在水裡面,讓她溺斃。–誰來出錢養這些犯人?這些錢本來可以養多少沒營養午餐吃的小孩?

  2. 來自 112 大學的朋友,我很願意解答您的疑惑,如果您願意用可辨識的稱呼來表達意見的話。

    既然你只留下了一個 IP,那我只能這樣告訴你:你知道隨便 Google 就可以找到「死刑的執行成本其實大於無期徒刑」的資料嗎?

    這裡就有一篇,不過我很懷疑你願意看: http://www.wowessays.com/dbase/ad2/arn48.shtml

  3. 足下所提供之連結,講的是美國的情況,但看來造成的原因,主要是「司法救濟制度」的設計–只有死刑才設置公設辯護人並強制上訴,無期徒刑看來則未比照。

    不過台灣的情況是:所犯罪所輕本刑三年以上,國家就送公設辯護人;而不論死刑或無期徒刑,皆一律強制上訴。職是,美國的研究恐難適用於台灣。

    敝人無啥社團辯論經歷,有的只是司法實務的涉獵。在下主張「慎死」而非「廢死」,個人部落格亦開放回應,還盼不吝惠賜箴教。

  4. 我也主張「慎死」而非「廢死」. 罪行明確的犯人為何可以剝奪他人性命? 請解釋.

  5. 等妳家有人被殘忍殺死之後 你再站出來支持廢除死刑

    這樣應該才有說服力

    “死刑的執行成本其實大於無期徒刑 ” 這樣的說法見仁見智

    怎麼討論也不會由結果 因為這本來就不是聯考 沒有一定的答案

    但這並不重要 就算是真的 死刑還是應該執行

    不然怎麼對的起被害人家屬 對我們這些不打算犯罪的人 也才有保障

    看來timdream應該有打算要幹一票 不然實在看不出廢死刑對你有什麼好處

    會被判處到極刑的人 難道會是好人嗎

    在台灣要被判處死刑還真的是不容易 除了殺害直系親屬

    就算妳殺一兩個人 大概也是判個十多年 加上三分之一假釋門檻

    殺個人在台灣 妳的成本就是在裡面蹲個三五年罷了

    會判到死刑 幾乎個個都可以說是窮凶惡級 十惡不赦之人

  6. 如果我贊同對方的理念就有可能侮辱自己,你的言論才真的是在侮辱他人,我想請您尊重不同的聲音才是吧!那也才是尊重自己的作法!

    另外別人的blog要怎麼做與經營,我想也與外人無關的,你可以不爽,不要去看,或在自己的blog公開發表反對他人想法的言論,這都是你的自由,但無須在網上批評別人怎麼做,那是無意義的,也與你的主題無關!

    如果你有贊成廢死刑的具體想法, 不妨PO上來給大家看,那才是有意義與被鼓勵的事!至少那是你具體的想法,也許他人不贊同,也許也有人贊同,但是民主世界的做法就是這樣的!

  7. * 什麼時候這種立論方式可以拿來當辯論講稿上台了?
    為甚麼不行呢,別人公開表示意見為何這樣說呢?
    * 什麼時候貼恐怖新聞可以拿來當作「執行死刑才能補償家屬」的立論了?
    為甚麼不行呢,真相就是這樣阿,難道他們其實都沒殺人,大家都錯怪死刑犯?
    * 什麼時候引用民調數字可以拿來 justify 一個政策?
    為甚麼不行呢,民意難道完全不值得尊重,不值得政府或你去聆聽?
    * 什麼時候,「受害者的人權」變成一定要藉由剝奪另一個人的人權才能彰顯?人權的定義到底是什麼?
    為甚麼不行呢,何況判死刑對他們來說已是極大的慈悲了,實際上死一千萬次也還不了被殺的受害人及其家屬?真正的人權你又體會多少了呢?
    叛死刑的人是死刑犯自己,是他們自己因殘忍無道的行為而放棄了生命權,不是為正義不能彰顯而發出怒吼的老百姓或社會判他們死刑,你不要搞錯對象。

  8. 人權團體本來就有點宗教狂熱傾向了!在這個議題上還認為不需重視民意?以神立國嗎??令人納悶!

    我相信世界從來都不是純善的,也絕對沒有一個至美境界,有些人就是想在地上創造伊甸園!多麼荒謬呀!

    我相信上帝是善良的,所以祂也創造了必要之惡!為了就是讓人在這片土地學習,而非要人們去創造神之境界!

    當然人不是神,或許沒權判人死罪,但是如果人沒有的話,善良的神何來的權力?這根本就是人權者的自言自語而已!

    如果人沒有判人死的權力,誰又有誰有權力說這些死刑犯不應該死!人權者又何以了解或言明只有神才可以??他們是偉大的代理者?

    所謂的神如果是善的,寬恕的,當初不要把人驅逐伊甸園,不就沒今天這些問題了嗎?

  9. 甚ㄇ叫要廢死刑啊!!!!!???如果不犯罪不殺人ㄉ話就不要怕死!!殺人償命沒聽過ㄇ!!!!廢死刑叫以後壞人怎麼會怕!!!!!!!!啥ㄇ鳥觀念!!!!!!

  10. 不管廢死不廢死,生命權原本就不應該掌握在另一個人手裡。

    辯論就是正反兩面,凡事皆有正反兩面,別國的經驗可以拿來作為借鏡卻不可能完全適用,對我來說民調和民嘴一樣虎爛,因為人都是盲目的。

    虎爛的情況就在台灣發生,民嘴掌握了政權。
    那為什麼民意不能掌握一個政策?
    至少那是大眾人民的心聲,不是少數眼睛長在頭頂的人的。

    這件事情就像228的重演,我是不支持廢死的,我沒有任何法律的嘗試、案件的了解,只是很單純的,覺得一命償一命是很公平的事情,人這種東西是很不理智的,真的要每個人都言之有物,我想很難吧,受害者的家屬沒有什麼能言之有物的事情,他們只能以淚洗面,弔念著曾經的家人,所以不願意和加害者接觸,那些要求被害者家屬原諒加害者家屬的人,沒有經歷過那樣的痛,又如何讓受害者家屬原諒加害人呢?

    這是一個自以為的時代,一個虛假正義的時代,一個滿嘴謊言的時代。

    這種文章很多吧,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真正的理又是什麼?

    誰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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