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德教育之於學生自治

最近看到教育部推動「有品運動」的新聞,勾起了我之前涉入校內學生運動時的一些想法… (是的,我一直不太想要明目張膽的說我有參一腳最近幾年和學校的紛爭,不過依照大學法學校現在沒有理由不發畢業證書給我,so …)

其實最核心且明顯的問題是,大學有訓練學生的品德涵養的責任嗎?

我一直覺得這是一種兩個文化價值觀的衝突,一個是傳統師生關係的「師道」,另一個就是單純的「契約關係」。畢竟這一切都關於雙方的權利義務。想像一個學校對學生有類似父母的那種道德責任的世界

  • 學校對學生的行為負連帶責任,甚至是無過失責任。
    • 你在學校圍牆外惹惱鄰居,學校幫你先道歉再回來關起門來處理?
    • 就算是偷竊等公訴罪,學校都能拿校內獎懲制度來給別人「交代」,這樣橋事情?
  • 學校和學生的關係是上對下,學校有塑造學生道德人格的責任。
    • 學生的個人性被削弱,學生不是具有完整公民權的自然人,學生自治這個概念在此框架下毫無立場與意義。
    • 行政單位在選課、宿舍問題的擺爛也是「訓練學生待人處世的道理」。

所以獎懲制度真的是獎懲,不是公約。所以管理宿舍的生活輔導組的業務真的是輔導學生,不是服務學生。

我以為全台灣只剩下 NCU 這種幼稚園大學才會有對大學教育抱持這種理念的教員,沒想到連教育部長也這樣想呀。如果你是和對方權利相等的人,你可以在議會裡面和他們平起平坐,bargain 雙方的權責。那如果你不是人,那… 或許有天「人」會規定你戴上六芒星,把你關進集中營,那你也不能說什麼。或者是,你得跟著一個演講說著「I have a dream」的牧師上街遊行,但我不知道這個人存不存在。

PS 幼稚園大學是龍應台女士當年在學校擔任教授時所寫的文章。過了這麼久,還是有種倍感親切的感覺。真是令人不勝唏噓。

jQuery vs MooTools

一篇 MooTools 開發者寫的文章,本來的標題是要比較 jQuery 和 MooTools 的不同,結果說著說著後半部都在解釋 Javascript 的 prototypal inheritance 跟 MooTools 的 Class 物件…

跟標題有關的內容,作者的立場是「jQuery 主要在加強開發者 handle DOM 的能力,MooTools 的目標則是在擴充 Javascript 程式語言本身。選對用途的話,兩個都是很棒的東西。你甚至可以兩個都用!」雖說是 MooTools 的作者之一,但這樣的評價算持平而且中肯。

我自己呢,也是從 MooTools 跳槽到 jQuery,所以兩個都算用過。倒是使用 MooTools 的時期,我對 Javascript 程式語言的了解沒有到那種程度,沒有感受到 MooTools 真正的威力… 也直到了看了 othree 借我的那本書和這篇文章,才有了完整的了解。

我想我以後會用 jQuery 寫網站程式,如果用到比較複雜的邏輯需要借重繼承關係的時候,再把 MooTools Core 的 function 一個一個複製進來用吧(還好 MooTools 可以拆XD)。

一句話做結:學海無涯

Mozilla Developer Certification

English: Do you think Mozilla should issue certifcations to Mozilla Application Platform developers? The first pro I can think of is too boost platform visibilty, yet Bob said this only apply to certain certification-loving Asian countries, e.g. 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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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參加 MozTW 擴充套件開發講座時發生的對話:

Tim: 我覺得 Mozilla 應該要辦個認證,這樣就可以跟(今天的場地)巨匠電腦一起騙錢了。
Bob:
我們還在人家的場地耶XD 小聲一點…
Tim: 不過認真說,這樣 Mozilla 平台就可以在外面牆上那堆認證之中有個知名度。
Bob: 可是這種知名度只會在某些亞洲國家有意義喔…
Tim: 如果這些亞洲國家有四五個那就夠啦,哈。

你覺得呢?想說什麼就在下面留個回應吧。

額外一提,Mozilla 目前發過的認證只有這個,Download Day 活動的 PDF 獎狀。我也有(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