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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前都只在 ptt2 上面寫這個,掙扎了很久很久是不是該在 blog 上寫出來。現在我還是寫了:
我贊成廢除死刑,而且我非常不爽國宅的這篇文章。
實際上,我的痛心、遺憾與悲哀遠大於對這篇文章搬弄是非方式的憤怒。朱學恆,學長,我們敬重且資歷受到肯定的領導人物,竟然可以用這種方式來立論自己贊成死刑的原因,還拿自己的辯論社團經歷背書。
- 什麼時候這種立論方式可以拿來當辯論講稿上台了?
- 什麼時候貼恐怖新聞可以拿來當作「執行死刑才能補償家屬」的立論了?
- 什麼時候引用民調數字可以拿來 justify 一個政策?
- 什麼時候,「受害者的人權」變成一定要藉由剝奪另一個人的人權才能彰顯?人權的定義到底是什麼?
一個想要努力改變世界的人,竟然會拿出民調來當作立論基礎,這不是搬石頭砸自己的腳嗎?即便不討論民調是否準確,你怎麼能說某件事情是對的,因為民意認為它是對的?民意都認為新台灣之子腦袋有問題,所以我們要開放蓄奴嗎?民意都認為同性戀很噁心,所以我們要建集中營把他們關起來嗎?鄉民都認為自己有 30 公分,所以…(抱歉,這個是搞笑)
我沒有力氣整理我的立論到 blog 上。我甚至可以大方承認我的思路一定不夠完整,絕對有你可以攻擊的地方。我也不會拿我在辯論圈的淺顯資歷來做什麼背書。但我絕對不會用這種選舉文宣式的文章來包裹我的立論。用這種方式來煽動鄉民是不對的,也是對大家的智慧與思辨能力的侮辱。我不知道,人竟然要用這種方式來操作自己的號召力。
我要感謝一個同學在 BBS 上(還有半夜兩點開 Skype 來煩我)只為了想要釐清我們彼此的思路(我們分別站在正反方)。我最後認為,死刑存廢的立論,最後會約化到「法律與社會制度存在的目的」的哲學問題,而我沒有那個層次的知識可以分析。
另外謝謝龜趣來嘻的 Portnoy,我不認識他,但他在《部落格宣言》論壇的這段發言,讓我覺得「管他去死,部落格就是要這樣用的」,所以這篇文章就出現了。
如果你還是願意繼續擁護國宅的每一個立場的話,請自便,但是請每次用你的智慧與價值觀衡量你要擁護的是什麼。不要侮辱你自己。另外,這篇文章開放回應,但請言之有物。
推 !!!!
3日的時候由高嫌對這個小孩子…生前把他在水裡面做一個溺斃,接著由鄧嫌用木劍攻擊他母親,然後再把她壓在水裡面,讓她溺斃。–誰來出錢養這些犯人?這些錢本來可以養多少沒營養午餐吃的小孩?
來自 112 大學的朋友,我很願意解答您的疑惑,如果您願意用可辨識的稱呼來表達意見的話。
既然你只留下了一個 IP,那我只能這樣告訴你:你知道隨便 Google 就可以找到「死刑的執行成本其實大於無期徒刑」的資料嗎?
這裡就有一篇,不過我很懷疑你願意看: http://www.wowessays.com/dbase/ad2/arn48.shtml
足下所提供之連結,講的是美國的情況,但看來造成的原因,主要是「司法救濟制度」的設計–只有死刑才設置公設辯護人並強制上訴,無期徒刑看來則未比照。
不過台灣的情況是:所犯罪所輕本刑三年以上,國家就送公設辯護人;而不論死刑或無期徒刑,皆一律強制上訴。職是,美國的研究恐難適用於台灣。
敝人無啥社團辯論經歷,有的只是司法實務的涉獵。在下主張「慎死」而非「廢死」,個人部落格亦開放回應,還盼不吝惠賜箴教。
我也主張「慎死」而非「廢死」. 罪行明確的犯人為何可以剝奪他人性命? 請解釋.
等妳家有人被殘忍殺死之後 你再站出來支持廢除死刑
這樣應該才有說服力
“死刑的執行成本其實大於無期徒刑 ” 這樣的說法見仁見智
怎麼討論也不會由結果 因為這本來就不是聯考 沒有一定的答案
但這並不重要 就算是真的 死刑還是應該執行
不然怎麼對的起被害人家屬 對我們這些不打算犯罪的人 也才有保障
看來timdream應該有打算要幹一票 不然實在看不出廢死刑對你有什麼好處
會被判處到極刑的人 難道會是好人嗎
在台灣要被判處死刑還真的是不容易 除了殺害直系親屬
就算妳殺一兩個人 大概也是判個十多年 加上三分之一假釋門檻
殺個人在台灣 妳的成本就是在裡面蹲個三五年罷了
會判到死刑 幾乎個個都可以說是窮凶惡級 十惡不赦之人
如果我贊同對方的理念就有可能侮辱自己,你的言論才真的是在侮辱他人,我想請您尊重不同的聲音才是吧!那也才是尊重自己的作法!
另外別人的blog要怎麼做與經營,我想也與外人無關的,你可以不爽,不要去看,或在自己的blog公開發表反對他人想法的言論,這都是你的自由,但無須在網上批評別人怎麼做,那是無意義的,也與你的主題無關!
如果你有贊成廢死刑的具體想法, 不妨PO上來給大家看,那才是有意義與被鼓勵的事!至少那是你具體的想法,也許他人不贊同,也許也有人贊同,但是民主世界的做法就是這樣的!
我覺得這篇寫的不錯,你可以去看看別人是以怎樣的觀點來詮釋為甚麼贊成死刑繼續存在的理由!我想跟朱學恆寫得比起來,倒算冷靜多了吧!
死刑存廢我見
http://city.udn.com/v1/blog/article/article.jsp?uid=msn131914131914&f_ART_ID=793354
* 什麼時候這種立論方式可以拿來當辯論講稿上台了?
為甚麼不行呢,別人公開表示意見為何這樣說呢?
* 什麼時候貼恐怖新聞可以拿來當作「執行死刑才能補償家屬」的立論了?
為甚麼不行呢,真相就是這樣阿,難道他們其實都沒殺人,大家都錯怪死刑犯?
* 什麼時候引用民調數字可以拿來 justify 一個政策?
為甚麼不行呢,民意難道完全不值得尊重,不值得政府或你去聆聽?
* 什麼時候,「受害者的人權」變成一定要藉由剝奪另一個人的人權才能彰顯?人權的定義到底是什麼?
為甚麼不行呢,何況判死刑對他們來說已是極大的慈悲了,實際上死一千萬次也還不了被殺的受害人及其家屬?真正的人權你又體會多少了呢?
叛死刑的人是死刑犯自己,是他們自己因殘忍無道的行為而放棄了生命權,不是為正義不能彰顯而發出怒吼的老百姓或社會判他們死刑,你不要搞錯對象。
人權團體本來就有點宗教狂熱傾向了!在這個議題上還認為不需重視民意?以神立國嗎??令人納悶!
我相信世界從來都不是純善的,也絕對沒有一個至美境界,有些人就是想在地上創造伊甸園!多麼荒謬呀!
我相信上帝是善良的,所以祂也創造了必要之惡!為了就是讓人在這片土地學習,而非要人們去創造神之境界!
當然人不是神,或許沒權判人死罪,但是如果人沒有的話,善良的神何來的權力?這根本就是人權者的自言自語而已!
如果人沒有判人死的權力,誰又有誰有權力說這些死刑犯不應該死!人權者又何以了解或言明只有神才可以??他們是偉大的代理者?
所謂的神如果是善的,寬恕的,當初不要把人驅逐伊甸園,不就沒今天這些問題了嗎?
甚ㄇ叫要廢死刑啊!!!!!???如果不犯罪不殺人ㄉ話就不要怕死!!殺人償命沒聽過ㄇ!!!!廢死刑叫以後壞人怎麼會怕!!!!!!!!啥ㄇ鳥觀念!!!!!!
不管廢死不廢死,生命權原本就不應該掌握在另一個人手裡。
辯論就是正反兩面,凡事皆有正反兩面,別國的經驗可以拿來作為借鏡卻不可能完全適用,對我來說民調和民嘴一樣虎爛,因為人都是盲目的。
虎爛的情況就在台灣發生,民嘴掌握了政權。
那為什麼民意不能掌握一個政策?
至少那是大眾人民的心聲,不是少數眼睛長在頭頂的人的。
這件事情就像228的重演,我是不支持廢死的,我沒有任何法律的嘗試、案件的了解,只是很單純的,覺得一命償一命是很公平的事情,人這種東西是很不理智的,真的要每個人都言之有物,我想很難吧,受害者的家屬沒有什麼能言之有物的事情,他們只能以淚洗面,弔念著曾經的家人,所以不願意和加害者接觸,那些要求被害者家屬原諒加害者家屬的人,沒有經歷過那樣的痛,又如何讓受害者家屬原諒加害人呢?
這是一個自以為的時代,一個虛假正義的時代,一個滿嘴謊言的時代。
這種文章很多吧,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真正的理又是什麼?
誰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