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教分離

This content is over 13 years old. It may be obsolete and may not reflect the current opinion of the author.


The Daily Show 的 Joe Stewart 星期三請了 David Barton,一位福音教派的美國歷史學家上節目。起因是來自於之前 Stewart 和 Mike Huckabee 的對談。Huckabee 是一位後來從政的牧師,當到州長,也是明年可能的共和黨總統候選人。在他們的對話中,Stewart 引用了 Huckabee 稱讚 Barton 的引言來挑戰他,而最後 Huckabee 說他不應該幫別人說話,Stewart 應該請 Barton 來上節目,而有了這個對談。

整個對談非常精采,超過長度因此完整的要到網站上才看的到。Barton 和 Stewart 的討論環繞在原本他上節目的目的,釐清:美國是否是基於基督教信念創立的?如果是,為何憲法禁止國會樹立國教?

Barton 在對談中解釋,他個人研究的唯一目的是「藉由收集過去的歷史文獻,尋找美國早期被遺忘的歷史」,而「藉由文獻去樹立基督教在美國的地位」並不是他的初衷,也是不實的指控。他說,他編撰的教科書涵蓋了美國被忘記的許多不同面相的歷史:被遺忘的美國開國重要人物,女性、非洲裔。他對他基督教的研究被特別挑出來批評感到不平。

至於前面提到的,美國創立時,開國元勳在憲法上對政府與宗教關係的想像,他認為美國創立時的確是基於基督教的信念,開國 13 洲有許多州憲法敘明了基督教的地位。但是他們同時也相信容納不同信仰與宗教自由是更重要的,因此在憲法上禁止聯邦政府樹立國教。Barton 認為,因為憲法認為宗教是州政府的事物,故現代的解釋將此憲法條款擴及到任何人與所有層級的政府是不公正的:例如,認為政府不該贊助宗教性活動,或是禁止個人、官員在公眾場合禱告,或是以神之名發誓(「… so help me God.」)。

這個時候 Stewart 就問他了,既然憲法的限制僅適用於聯邦政府,那如果有一天有個州的人口組成主要是穆斯林,然後他們選出了州政府決定要實施伊斯蘭律法(Sharia Law),那怎麼辦?他說這樣沒有關係,反而是外面的人對他們說不能這樣做,才是問題。Stewart 就說,他認為這才是美國的本質:有外面的人在聯邦的層級說不能這樣做,因為這對社會和自由產生了內外隔閡。

政教分離在台灣

我一直認為政教分離在台灣,跟很多議題一樣,是個有趣但是沒人討論的事情。

某種程度台灣社會是同意政教分離的:宗教影響道德觀,群體道德觀影響選出來的民意代表和官員,但是民意代表和官員從不會拿特定宗教的論述當做反對或贊成某個議題的論點。除了某次有市議員和教會開記者會反對台北市政府給同志嘉年華的預算,但那樣的論點也不是反方的主要理由(比較像是立場剛好所以合作一下)。宗教屬性在美國對政治人物有時是加分(像 Huckabee 之於福音教派),但在台灣可能對來說是票房毒藥,例如謝長廷與宋七力案(宋七力案的詐欺和宗教自由定義間的轉折與界線也值得探討)。

不過,另一方面社會並沒有有意識的排除宗教在政府活動的影響力。政治上,早在百年以前,宗教團體明著暗著是重要的政治利益團體。日常生活中,證嚴上人的靜思語成為許多公立國小的品格教育教材,但是卻無人反對。更進一步說,許多國家資助的機構與文化觀點具有強烈的宗教成分,例如地方政府風景管理所維運的孔廟、每年由總統親自主持的祭孔大典、將中國文化基本教材作為品格教育的方向等等(雖然我國憲法增修條文早以明定「國家肯定多元文化」)。

從這些「事蹟」來看,要說我國的國教是「儒道教」也不是說不過去。不過反過來就會有人要吵到底「儒家(Confucianism)」是不是稱為「儒道教」的宗教了。

宗教衝突在台灣也不是沒有(還記得逼菲傭吃豬肉的新聞嗎?)。這些議題就和其他個人與社會的關係一樣,是值得討論和思考的。不知這是否屬於政治哲學的範疇?

自我澄清:我是不可知論者,不偏屬任何宗教。文中所指名之宗教與團體皆為舉例,沒有針對的意思。只是很好笑的,維基百科把「子不語怪力亂神」作為孔子是不可知論者的例子,但是孔子在儒道教卻是個神 …